刘志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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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QQ借钱想打赖,法院判决要归还

来源:刘志永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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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在网上通过QQ借钱,事后却借口QQ号码被盗,不想归还借款。最近,家住沙河口区泉涌街的马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先生有一位比较要好的朋友,平时经常在QQ上聊天。不久前的一天,马先生上QQ时,朋友的QQ号码发来信息说:“我在外地出差,有急事,马上要用5000元钱,能否帮忙?”马先生慨然应允,并很快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5000元钱。

又过了几天,马先生见到了朋友,提及借款的事情,朋友却支支吾吾,不置可否又过了几日,朋友竟矢口否认借款的事情,声称QQ号码被盗,是别人冒用他的名字借的款。无奈之下,马先生来到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向刘志永律师咨询。刘志永律师分析后认为,马先生和借款人通过QQ聊天的方式确定了借款事宜,马先生按借款人的要求将5000元钱汇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双方已经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款人声称是别人盗用其QQ号码,冒用他的名义骗取借款,对此借款人应负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其还款义务。在刘志永律师的建议下,马先生向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借款人未能提供证据。法院采纳了刘志永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借款人向马先生归还借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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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志永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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