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存过错赔偿病人损失
医院存过错赔偿病人损失
【案情介绍】
2008年 月 日病人( )到贵院就诊,经诊断为( ),确定治疗方案为()。
病人家属经详细考虑后认为,发生此次医疗纠纷的全部责任在于医院,医院的医务人员负有过失责任。跑液事故发生后给病人(癌症)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病人始终担心会加重自己的病情,好像在疼痛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造成病人常常以泪洗面,也给病人的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为了给病人的化疗,病人及家属已经花掉15万的费用,现在病人的病情刚刚有所缓解,又突遭劫难、飞来横祸。
由于跑液造成病人胸部、上臂大面积灼伤,给病人本人带来身体上的疼痛是难以忍受的 ,病人不仅要承受化疗药物带来的痛苦,还要承受大面积灼伤的疼痛。
【律师评析】病人家属委托陈律师帮助与医院沟通协商处理解决。陈律师经过分析后提出的赔偿要求如下:
由于跑液给病人治疗延长治疗时间,造成病人及家属额外的经济负担包括。
1、 治疗跑液引起的所有费用截至到外伤痊愈,由你院负担。
2、 治疗乳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你院负担。
3、 跑液药今后给病人造成的治疗费用由你院负担。
4、 跑液给病人造成的额外治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你院负担。
a、 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营养费用( );
b、 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护工费( );
c、 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家属( )交通费( );
d、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误工损失( );
e、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照顾老人费用( );
f、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精神额外负担损失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