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来明律师

陈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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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过错赔偿病人损失

来源:陈来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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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过错赔偿病人损失

【案情介绍】

2008      日病人(    )到贵院就诊,经诊断为(    ),确定治疗方案为()。

20081014到你院进行第四次化疗,次日发现()造成()灼伤。经医院处理后目前采取的治疗方法是()。1117病人家属同医院院外科主任刘(    )就此次医疗纠纷进行沟通,刘(  )主任亲口承认造成此次医疗纠纷的责任医院 ,并就病人家属关心的治疗问题进行了回答,希望病人家属将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医院。

病人家属经详细考虑后认为,发生此次医疗纠纷的全部责任在于医院,医院的医务人员负有过失责任。跑液事故发生后给病人(癌症)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病人始终担心会加重自己的病情,好像在疼痛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造成病人常常以泪洗面,也给病人的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为了给病人的化疗,病人及家属已经花掉15万的费用,现在病人的病情刚刚有所缓解,又突遭劫难、飞来横祸。

由于跑液造成病人胸部、上臂大面积灼伤,给病人本人带来身体上的疼痛是难以忍受的 ,病人不仅要承受化疗药物带来的痛苦,还要承受大面积灼伤的疼痛。

【律师评析】病人家属委托陈律师帮助与医院沟通协商处理解决。陈律师经过分析后提出的赔偿要求如下:

由于跑液给病人治疗延长治疗时间,造成病人及家属额外的经济负担包括。

1、             治疗跑液引起的所有费用截至到外伤痊愈,由你院负担。

2、             治疗乳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你院负担。

3、             跑液药今后给病人造成的治疗费用由你院负担。

4、             跑液给病人造成的额外治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你院负担。

a 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营养费用(     );

b 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护工费(        );

c 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家属(   )交通费(  );

d、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误工损失(    );

e、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照顾老人费用(   );

f、由于病人身体治疗所需精神额外负担损失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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