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律师成功索回补偿。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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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都江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王某原为某机械公司的员工。2017年10月,该公司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某机械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王某遂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方收集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把握案情后立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在仲裁期间,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促成了双方间的调解。
【裁判结果】
经仲裁庭组织,双方向仲裁委提交了《和解协议》并达成了仲裁调解,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10月解除,同时某机械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
【律师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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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倬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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