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共谋偷取财务,辩护成功获得缓刑。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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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2017年3月,蒋某与他人共谋盗窃,将一建筑工地地下室存放的电缆线盗走并进行了销赃,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2263元。2017年8月,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蒋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蒋某,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并积极与蒋某进行多次沟通。在审查批捕阶段,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判阶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蒋某系初犯,具有坦白及认罪悔罪情况,且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应从轻处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蒋某拘役5个月,缓刑考验期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点评
盗窃罪是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本律师以蒋某的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为基础,结合蒋某家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使得被告人最终得到轻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案件文号:(2017)川0112邢初第50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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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倬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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