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遭到起诉,律师罪轻辩护成功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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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2016年9月,刘某伙同他人在一商铺附近言语挑衅蒋某等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2017年10月,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了解到全部案情后,发现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年龄存疑,于是向公安局提出了司法鉴定进行确认。在审查批捕阶段,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约见检察官当面交换意见。在审判阶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刘某在本案中作用较小,且存在认罪悔罪等情况,应从轻处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
律师点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本律师以本案刘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作为突破口,结合刘某的悔罪认罪表现,使得被告人最终得到轻刑结果的辩护成功。
案件文号:(2017)川0124邢初第70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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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倬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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