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冯某某(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一案
来源:雷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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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冯某某(轻伤二级)故意伤害一案
案情简述:2022年2月,冯某某(81岁)在云南省xxx市乘坐公交车时与其他乘客因身体碰撞发生口角,后因双方不能息事宁人,反而情绪更加激动,在公交车内发生了肢体冲突,张某某在情绪激动情况下,与将准备下车的冯某某发生撕扯,致使冯某某从公交车上掉下后背撞到车台上,经过鉴定,冯某某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事情发生后,冯某某身体出现了全部的损伤,多次进入icu抢救,一直在医院救治,花费了十几万的医疗费用。因为高额的医疗费存在,冯某某的子女年纪较大且也无能力持续照顾冯某某,便与张某某商量解决医疗费等其他各项费用的事宜,张某某多次恶语相向,不与配合。冯某某家属迫于无奈,委托本律师,本律师接案后认真分析了该案,找到解决案件的关键点,建议冯某某家属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冯某某伤情达到轻伤二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故将张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张某某家属予以积极配合,对冯某某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赔偿,冯某某挽回了财产损失,冯某某向张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本案予以结案。冯某某家属获得赔偿后万分感谢,十分信赖本律师。
本律师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让对方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不仅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对应的附带民事赔偿,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赔付获得被害人《谅解》尤为重要。任何案件找到案件的关键点,不仅能减少律师办案成本,更能节约了当事人的成本,获得当事人的一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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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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