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XXXX物流有限公司与众安在线财险保险合同纠纷
来源:奚来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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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福建省XXXX物流有限公司在众A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物流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2017年9月18日4时,福建省XXXX物流有限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行驶至G80广昆高速290KM+200M处,车辆发生火灾,造成车上货物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原告客户XXXX(太仓)有限公司向原告索赔,并在运费中扣除了本次事故货损金额共计人民币640836元,后胜通物流向众A索赔无果成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
代理律师在接收XXXX物流委托后,判断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货损金额到底为多少的问题。对此,我所制定了诉讼策略,采取先起诉上家XX公司支付运费的方式,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确定货损金额,从而将该案判决书作为向众A索赔的证据,实现举证效果。
之后,客户在采取了我所该方案后,我所前后代理上述2起案件,并积极与XX公司沟通我方诉讼方式,并最终在与XX公司诉讼中,确定了最终货损赔偿金额,以此向众安保险提出诉讼。
(三)诉讼结果
众A保险在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货损金额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抗辩,迅速与我方进行了调解书,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客户顺利拿到了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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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来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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