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未遂变更为预备犯案
来源:俞国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人浏览
某被告人与另外二个人,经过事先预谋,购买和准备了犯罪工具,第一次三人共同前往约定的受害人家周围进行了事先的踏点,了解受害人家周围的有关情况。但踏点回来后,被告人不愿意按原先商定的去受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犯罪了。第二次另外二个人独自带了工具前往受害人家中实施盗窃,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坦白了被告人,由此被告人也被以盗窃罪的罪名逮捕。公安侦查结束后,被告人以盗窃未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在审查公诉阶段本律师接受了委托,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后,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不是犯罪未遂,而是预备犯罪的辩护意见,并书面向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应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未遂变更为预备犯罪,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全部采纳,委托人也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俞国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俞国楚律师咨询。
俞国楚律师
帮助过 1240 万人好评:6
嘉兴市中环南路202号华东石油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