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
来源:俞国楚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0
人浏览
某建设公司在承建一工地时,将工程承包给下属的项目经理甲。甲因缺少资金,与乙合伙共同承包该工地。为此乙将自己的设备和物资直接运至该工地,用于工程的建设。后由于甲和乙发生矛盾,乙将建设公司和甲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建设公司和甲共同负责返还100多万元的财产。为此建设公司委托本律师代为应诉。本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向法院依法提出了建设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返还财产的代理意见。该案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经二级法院判决,最后驳回了乙对建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俞国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俞国楚律师咨询。
俞国楚律师
帮助过 1240 万人好评:6
嘉兴市中环南路202号华东石油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