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忠律师
130-1653-7276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
13209*********360
498707077@qq.com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都东路82号B3楼10一11层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开庭逮捕被判缓刑后
作者:张锦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0
一、基本案情:
唐某任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某项工程施工中,因施工脚手架倒塌,造成三名施工人员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事故。经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中,当庭决定逮捕并执行。
二、存在难点:
1、死亡人数较多,当地影响大,且当时事故多发,各级及最高院文件要求严打,怎么办?
2、公安、检察都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法院开庭后已决定逮捕唐某并已送看守所,争取缓刑难度太大,怎么办?
三、主要辩护策略:
1、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
2、成功辩护成立自首;
3、被法院执行逮捕后,又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在19天后判缓刑放人。
4、后交通肇事及早介入,有理有节处理,在现付赔偿较少情况下,同等责任,不于刑事追究。
四、处理结果:
1、法院逮捕19天后,被宣告缓刑。
2、半年后,又因交通肇事致1 人死亡,如成立,应数罪并罚,要做多年牢实刑。为此又及时介入处理,仅现赔偿死者十多万元,其余分期给付。最终认定为同等责任,未追究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