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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某等诉某职教中心人身损害三百余万元免赔案

作者:张锦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0

 

支某等诉某职教中心人身损害三百余万元免赔案

                                                 

      一、基本案情:

支某之子是职教中心机电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外出企业顶岗实习,实习中,由于企业机械故障,砸伤了原告之子,导致高位截瘫,多处严重伤残。其家人先将实习企业、某职教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00余万元。

二、本案难点:

1、一般法院判决,总要找些理由,判令学校承担20%左右的赔偿责任,而20%对公益性的学校难以承受怎么办?

2、学生毕竟是职教中心委派去顶岗实习的,职教中心有无尽了职责?

三、本案应对策略和理由:

1、支某之子受伤是因企业过错所致,无论从雇用人身损害,还是工伤赔偿角度,以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均应由企业全部承担。

2、职教中心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教育的义务,无过错,无法定赔偿义务。

3、原告之子已是准就业,可以视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4、提供较权威相应案例供法庭参考。

四、经过二次开庭,撤回对职教中心的诉讼而结案。

张锦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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