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毕节律师 > 李正福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李某容留卖淫案二审获得减刑

作者:李正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量:0

 

案例六:李某,女,七星关区人,一审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以一次容留三人次为情节严重行为,判处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一审未委托辩护人),判决书号:2013)黔七刑初字第143号。接受家属的二审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为被告准备上诉材料,辩护人以三人次不够成情节严重的行为辩护,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明显偏重。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判决书字号:(2013)黔毕中刑初终字第200号。

李正福律师

李正福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贵州衡瑞律师事务所

180-0857-646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