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南京市某进出口公司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来源:邱霄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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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居民王某自2011年底进入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依法办理社保事宜。2012年初,公司在没有支付王某工资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我接受王某的委托,代理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出庭答辩。经过努力,促使仲裁庭做出有利于王某的裁决,维护了作为劳动者的王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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