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向东律师

何向东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贩卖毒品罪改判非法持有毒品罪获轻判

来源:何向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2
人浏览

贩卖毒品罪改判非法持有毒品罪获轻判

案情:一审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2013)穗花法刑初字第74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彭某某不服上诉。

辩护过程:被告人彭某某一审未委托本律师,二审其家属委托本律师,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一审定性不当,认定彭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并当庭提交了书面辩护词。

二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以(2013)穗中法刑一终[了第5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以上内容由何向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向东律师咨询。
何向东律师
何向东律师
帮助过 141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31-12号二楼(迎宾大道邝维煜中学正门斜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向东
  • 执业律所: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06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31-12号二楼(迎宾大道邝维煜中学正门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