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向东律师

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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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盗窃金额之辩,获轻判

来源:何向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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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盗窃罪案,案号:(2013)穗花法少刑初字第36号。

公诉机关认定林某盗窃数额巨大。

辩护意见:不能以被害人的陈述认定盗窃金额,被告人盗窃数额为较大。

判决结果:采纳了本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林某获得轻判。


上诉人胡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案情:胡某非法买卖炸药40千克、雷管数十枚,

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

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错误,胡某买卖爆炸物是为了用于生产生活的目的,没有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结果:采纳了本律师意见,改判胡某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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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向东
  • 执业律所: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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