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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福阳律师办理一起货款纠纷案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量:0

章福阳律师办理一起货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告甲公司因项目部工程建设需要,与原告达成协议要求原告保障工程机械用柴油。被告乙公司为实际项目施工单位,原告的柴油直接向被告乙公司提供。后工程结束,二被告均拒不支付油款,遂委托本所代为追索油款40余万元。
  诉讼情况
  经过了解本案相关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本律师发现,原告与被告乙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而是由乙公司在一支付表上对用油情况签字确认,未加盖单位公章,且部分合同与支付表无原件。
  经律师取证,发现被告乙与被告甲之间有内部合作协议,被告乙没有该工程建设资质,被告乙实为挂靠被告甲公司建设施工。故将两被告均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对40万油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一审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原告胜诉。
章福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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