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辉律师

陈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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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缓刑

来源:陈健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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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24月份,刘某纠合被告人张某华等人在佛山市某酒店三楼经营桑拿部,提供卖淫服务。后被公安机关查处,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与评析:本人认真分析案情向法院提出被告人张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告人张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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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健辉
  • 执业律所: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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