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刘某某抢劫案的成功辩护
来源:彭黎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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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某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向某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
作为刘某某的辩护人,我在详细查阅了案卷的基础上与被告人细致的进行了交谈,充分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庭审中本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基于一个犯意,短时间内在同一地点连续多次对多人实施抢劫,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一次抢劫犯罪。
审理中,法庭要求公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明现场的地理位置、视野情况、被告人的行进路线以及整个作案时间。补充证据进一步印证和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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