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被控“抢劫罪”一案的刑事辩护
来源:郑四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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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被告人周某某以涉嫌“抢劫罪”被公安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份被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辩护要点】:本人接受被告人周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和阅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犯罪未遂,不构成“抢劫罪”。
【判决主旨】;被告人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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