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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和缓刑

作者:胡小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量:0

妨害公务罪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和缓刑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30日l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翁某某、吴某某喝酒后,在东莞市厚街镇某某小区与保安王某某发生冲突。厚街公安分局接到指挥中心处警指令后,通知辅警队员沈某某和李某某先行到达现场处置。沈某某、李磊到达现场后,在制止李某某、翁某某过程中被对方殴打并扯烂制服。随后民警伦某某到达现场处理,李某某、翁某某依然抗拒执法,推搡执法人员,吴某某见民警欲带走李某某、翁某某,即上前推搡、拦阻、拉扯警车车门,导致伦某某手指挫伤。后执法人员合力将李某某、翁某某、吴某某带回派出所。

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通过对公安证据的分析,提出判处拘役和缓刑的辩护意见。因李某某有前科,法院不同意适用缓刑,另外两位同案犯判处拘役,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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