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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量刑4年到判1年

作者:胡小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量: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4年改为1年

(涉案金额126万,诈骗金额21万)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8日、29 日、31日,庄某某明知上家让其转

账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其在潘某某陪同下在上址酒店附近

的上家车内将自己在东莞市XXX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以及其本人的手机、身份证交给上家使用其手机银行转账和在上家指示下将转账密码告知上家并在上家需要其人脸识别时进行识别转账,其银行卡共含转账金额为1258531.36元,其中有被害人黄某某2022年12月28日被诈骗资金4300元;被害人严某某2022 年12 月31 日被诈骗资金500 00元;被害人韩某某2022 年1 2 月31 日被诈骗资金5959 4元;被害人杨某某2022 年1 2 月31 日被诈骗资金10849元;被害人范某某2022年12月31日被诈骗资金73864元;被害人王某某2022年12月31日被诈骗资金10000元,合计被诈骗资金208607元。2023年1 月1日,庄某某银行卡被冻结,陈某某将报酬5500元现金支付给潘某某,潘某某微信转账2000元给庄某某并支付3000元现金给庄某某,潘某某获利500元。

办案经过案件结果

胡律师团队通过对公安证据的分析,认为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至4年过重,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类案检索报告,检察院在起诉时更改量刑为一年三个月,最后法院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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