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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近6万元

作者:胡小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0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4日,申请人应聘至被申请人处担任电气装配组长一职。其工作内容是管理电气装配组日常工作,维护机器等。双方约定月薪为5650元(包含管理津贴以及话费等福利)加装配提成每台500元,每月上班26天。

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申请人购买社保。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拒绝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且经常无端不足额支付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权益。

办案经过:

胡律师团队接收委托之后,仔细分析了案情提出以下劳动仲裁请求:

1、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2月份以及三月份不足额发放的工资计8475元。

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6月份,7月份,8月份以来未支付的工资总计8442.55元;

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的双倍工资差额64734元。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475元。

以上共计90126.55元;(详见计算清单)

案件结果:

一、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被申请人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

1、2020年23期间工资差额1689元;

2、2020年68期间工资差额8442.55元;

3、2019年8月12日内至2020年3月1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40142元

4、经济补偿金8475元

以上共计:58748.55元

   二、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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