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X诉深圳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马润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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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X于2007年9月入职深圳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北京XX商场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起闫X怀孕并诊断为先兆性流产,遵医嘱在家休息并将诊断证明通过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公司。公司以闫X不来上班为由停发工资。本人代理案件后为其申请劳动仲裁,并经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闫X11个月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病假、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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