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远律师成功经办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认定案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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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李某驾驶轿车与王某驾驶摩托车在萝岗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车损坏,交警出具了穗公交萝认字[2010]第009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尹远律师向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0)萝法萝民一初字第449号,通过尹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并支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评残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由保险公司赔付王某损失共计56830.93元,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并且尹律师同时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穗萝劳社工伤认[2011]17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王某工伤,并享有各项工伤待遇。
另外,2010年12月王某所在公司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上班为由口头辞退王某,为保障当事人最大利益,尹律师随即代为提起劳动仲裁申请,通过尹律师的谈判和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广州市萝岗区劳动仲裁委作出穗开萝劳仲案字[2011]663号调解书,王某所在公司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医疗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合计63000元。
该案历经几大程序,繁琐复杂,但尹律师本着诚信为本,任重如山的信念,保障当事人了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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