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职务侵占一案成功轻罪辩护,轻判四个月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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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同伙将本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职务侵占罪,案号:(2013)穗黄法刑初字第413号。根据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幅度以及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尹远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刘某,了解全案经过,并为刘某作轻罪辩护。最后法院采纳了尹远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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