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杨某抢夺一案,轻判拘役三个月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人浏览
杨某因抢夺手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抢夺罪,案号:(2006)穗黄法刑初字第356号。根据抢夺罪的量刑幅度以及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尹远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案情,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杨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应当减轻免除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尹远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以上内容由尹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尹远律师咨询。
尹远律师
帮助过 3151 万人好评:15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文元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