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劳动纠纷争议仲裁案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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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系广州市黄埔区**羽毛球俱乐部员工,因在职期间因宫外孕住院,而俱乐部却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故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案号:穗劳仲案字(2011)第165号,俱乐部委托尹远律师代为应诉,章某在仲裁中要求俱乐部赔偿医疗费9749.4元,经尹律师辩驳,仲裁庭裁决赔偿7007.86元。但俱乐部不服向萝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1)穗萝法民一初字第272号,通过尹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赔偿6591.96元。俱乐部仍然不服而上诉,经尹律师后来协商谈判,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调解后最终撤诉而圆满结案,此案历经四个程序,通过尹律师的努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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