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一案,成功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获得理赔。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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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与陈某、陈某某、人保广州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2)穗萝法民三初字第171号。经鉴定彭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十级伤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作出的第440116220110434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尹远律师根据因彭某受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其争取其应得的利益提出诉求。在尹远律师的调解协商下,彭某与人保广州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人保广州分公司一次性向彭某支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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