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交通事故死亡一案,成功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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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刘小某、刘燕某与马某、邱某、某保险广东分公司、某财保黄埔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3)穗萝法民三初字第205号。刘某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谭某、刘小某、刘燕某是刘某的亲属。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作出的穗公交认字[2013]第00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尹远律师根据因刘某死亡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其亲属争取其应得的利益提出诉求。在尹远律师的努力谈判、协商下,谭某、刘小某、刘燕某分别与某保险广东分公司、某财保黄埔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某保险广东分公司赔付谭某、刘小某、刘燕某105000元,某财保黄埔支公司赔付谭某、刘小某、刘燕某13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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