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交通事人身损害一案,成功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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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易某、某财保黄冈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3)穗黄法民一初字第138号。经鉴定刘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十级伤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穗公交黄认字[2012]第000B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易某承担全部责任。尹远律师根据张某受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其争取其应得的利益提出诉求。在尹远律师的努力谈判、协商下,刘某分别与易某、某财保黄冈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易某一次性赔付刘某25000元,某财保黄埔支公司一次性赔付刘某5379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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