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远律师经董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一案,胜诉成功理赔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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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王某、人保越秀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2)穗黄法民一初字第64号。经鉴定董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十级伤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编号为C1148127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尹远律师的调解协商下,董某与王某、人保越秀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人保越秀支公司一次性赔付董某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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