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远律师代理布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一案,成功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来源:尹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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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某与林某、**财保黄埔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案号:(2011)穗黄法民一初字第858号。经鉴定布某伤势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十级伤残。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编号为C1150520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全部责任。尹远律师根据郑某受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郑某争取的利益提出诉求。最后,在尹远律师的努力调解协商下,布某与林某、太平洋财保黄埔支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太平洋财保黄埔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布某61332元,林某一次性赔偿布某1359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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