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他人受伤的赔付纠纷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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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黄某驾驶。2013年6月谭某在重庆市永川区驾驶该轿车与无牌电动车驾驶人相撞,致电瓶车上李某受伤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为索赔将陈某诉至法庭。本案陈某应否承担赔付责任呢?陈某委托旷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经过分析本案案情,本案陈某是出借人,该车已购买保险,黄某将李某撞伤后弃车逃逸,交警部门划定黄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后,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2014年2月经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了本案的赔付责任,陈某未承担赔付款,有效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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