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借车驾驶肇事逃逸致残)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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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逃逸驾驶人驾驶小轿车在重庆永川商贸城附近与相对性行驶的轻型货车相撞,该轻型货车被撞退后与驾驶无牌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的驾驶员李某受伤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驾驶小轿车的驾驶员系借用车主陈某的轿车进行驾驶,且事发后逃逸等,后该车被认定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伤者李某向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起诉请求小轿车车主陈某及保险公司赔付87814元。旷律师接受被告陈某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理清相关法律关系,结合相关法律予以出庭代理。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依法予以赔付伤者的损失,被告陈某仅承担诉讼费等共计2325元。该借车驾驶肇事逃逸致残赔付案既让伤者得到依法的赔付,也成功维护了车主陈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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