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强律师

王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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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合同纠纷

张某涉嫌诈骗案件

来源:王玉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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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涉嫌诈骗,从异地打电话向王律师咨询,其咨询内容是:张某向某人借款几万元,因对方当时约定的利率较高,导致现在张某无力还款,张某为了躲避债务,即离开家乡,去外地打工。刚刚接到家乡公安机关电话,办案人员告知其涉嫌诈骗十几万元,传唤她到回家乡公安局,让其交待问题。律师通过电话询问其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是借款,张某答复手机里有聊天记录,并且有双方的录音和对方催债的电子邮件。律师简单分析以后告诉其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但是为了防止出现错拘、错捕事情发生,建议她做几件事情:1、积极配合办案单位查清案件事实,不要逃避。建议去最近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2、将聊天记录、录音、电子邮件备份发给其最信任的人。防止原始载体丢失,导致证据丢失。3、和自己的直系亲属联系,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亲属第一时间和律师取得联系并办理委托手续,便于律师及时会见。张某咨询完以后,完成了第2项和第3项,而其认为既然构不成犯罪,没有必要去当地公安说明情况。在张某坐车返家途中,上车后即被铁路公安控制,才知道自己已经被通缉,铁路公安随后将张某移交办案单位,张某被羁押看守所。王律师接受张某父亲聘请,为张某提供法律服务,被羁押到看守所同日律师会见张某,从会见中律师了解的情况来分析,王律师进一步确定了该案件不应当属于刑事案件,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并且实际数额与报案数额相差悬殊。律师会见后向办案单位提出案件存疑,同时根据张某的身体状况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律师存疑的观点在办案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但是手机中的录音等资料需办案单位按照程序提取后,才能使用。现阶段尚不适宜直接采纳律师的建议。关于律师提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问题,经审查尚没有达到不能羁押的状况,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

        王律师随后根据会见时候得到的线索及时取得张某备份的证据材料,再次向办案单位书面提出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办案单位根据证据及时全面调查核实,最终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对该案件予以撤销案件,张某被羁押三天后,予以释放。办案单位对律师能及时提供案件证据表示感谢,使办案单位及时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相关报案人员因为虚报数额,并隐瞒事实均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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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强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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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玉强
  • 执业律所: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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