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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成功立案

作者:陈再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1 浏览量:0

        近期一当事人委托我代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当事人在当地出生并长大,后因上大学离村在省城南昌读书,但户口一直未迁出。后在读书期间谈恋爱,与男友未婚先育有一女。毕业一年后,村里山林被征收,每人分得近10万元补偿款。村小组以我的当事人已构成事实婚姻为由拒不向其分配。当事人不服,经乡政府多次协调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拒绝受理此类案件。我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得出此类案件法院应当受理的结论。于是,我亲自到县法院去为当事人立案,并要求法院如不受理请出具不受理裁定以便向上级法院上诉。县法院在我的说服下,终于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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