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例
来源:陈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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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秀刑初字第264号刑事判决书: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单位受贿530484元、贪污1801697.58元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秀洲区人民法院2011年4月8日判决:指控单位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以支持。贪污金额为146万元。同时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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