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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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张某某故意杀人罪判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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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邹平市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30日被逮捕。案情:被害人张某某、杨某1夫妇系被告人张某某的养父母某某认为张某某、杨某1夫妇不和其交流,且未尽教育义务等琐事而对二人产生怨恨,并为此经常辱骂、殴打其养父母。2017年10月11日19时许,张某某再次辱骂其养父母,并殴打张某某和已经因脑血栓瘫痪在床的杨某1。次日凌晨左右,被害人张某某用木棍向张远征头部打了一下,张某某夺过木棍朝张某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其死亡。从轻处罚情节:经法医精神病鉴定,张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2018年10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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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延波
  • 执业律所: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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