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何桂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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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我县汪桥镇周口村村民彭某在广东遭遇车祸身亡,事故认定书双方负同等责任。其家属全权委托本律师赴广东处理索赔事务,因其家庭困难,本律师为其提供风险代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开始只答应赔偿10万元,后经过多轮谈判,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答应赔偿19万元。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本律师建议其家属接受。后本律师到肇事方公司找到其总经理和董事长,讲述受害者家庭困难,请求该公司给予帮助,该公司和保险公司后将赔偿款提高到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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