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该案件获得2011年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件三等奖
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件
申 报 材 料 ○王治水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律师事务所卷号2011(民)字第212号
申报理由:
运用数据电文办案,经济高效;促使2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庭前解决,双方继续合作,案件结果好,社会效果好。
案情简介:
廊坊XX公司与保定XX公司,于2010年6月12日签订《产品订购合同》。后保定XX公司多次按照合同约定用《采购订单》订购产品,部分订单双方已依约履行完毕,但保定XX公司先后分别向廊坊XX公司发出三份《采购订单》,廊坊XX公司依约交付订购产品,保定XX公司未向廊坊XX公司付款,拖欠货款共计1204500元。
同时,保定XX公司向廊坊XX公司发出二份《采购订单》,廊坊XX公司按合同和订单约定完成了约80万元的订购产品,保定XX公司却拒绝要货,保定XX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办案经过及案件结果:
纠纷发生后,廊坊XX公司多次找保定XX公司索要120余万欠款和要求履行80万合同,耗费巨大精力、时间未果。廊坊XX公司认识到:要想维权,只能对簿公堂,要想在外地打好这场官司,选聘律师十分重要。
2011年7月27日,廊坊XX公司在外地和本市多家律所中选中我所王治水律师,并与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承办律师仔细研究案卷、了解案情,确定解决问题的思路,本案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解决,应尽快起诉。
当事人放弃幻想与律师认真研究密切配合,在律师的指导下,提交书面材料、发送邮件、打电话达到有理有力“语出惊人”,使保定XX公司感到压力,耍赖要付出代价,诚信才可取。
本案立案后第七日对方给付120余万欠款,并愿意协商解决80万合同的履行,律师同时要求法院促进协调,对80万合同先后修改五次历经一个多月,终于在开庭前一日的下午四点半双方达成和解,委托人的问题得到解决。
社会效果:
本案运用数据电文办案,以高水准服务,开庭前使问题得到解决,原告撤诉退一半诉讼费,当事人和法院对律师的工作格外赞赏,当事人对握手言和的结果十分满意。
“兵不血刃”,避免了经济、时间、精力出现更大浪费和损失,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交易,对双方当事人有利,双方继续合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佳篷所的声誉又一次远扬!
承办律师:王治水
2011年12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