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金杰律师

宗金杰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沧州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王某被致轻伤办案经过

来源:宗金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3
人浏览
       王某于2007年7月份的一天,与同乡几人走到北京大兴区瀛海镇中兴庄村市场时,遇到被告刘某驾车经过,因前几天下了雨,刘某没有减速,泥水溅了王某及几个同乡一身,双方发生口角,后刘某离开,过了几分钟,刘某拿了菜刀回来,与王某等人又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刘某用菜刀将王某及梁某砍伤,并逃离现场。经抢救,王与梁脱离生命危险,后经鉴定二人为轻伤。公安随后立案,并将刘某抓获。
     该案移送到大兴法院后,我为王某的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我发表了代理意见,认为本案本应完全可以避免,刘某在驾车通过时没有减速,泥水溅了别人一身,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这时赔个礼,道个歉事就完了,但刘倚仗自己在当地居住,动手打王某等人,在没有占到上风时,回家拿来菜刀。作为成年人的刘某,应该清楚用菜刀这样的利器砍到人的身上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但为了发泄私愤,手持菜刀致二人轻伤,行为的性质非常恶劣,而且不计后果,其中致一人的筋骨断裂,造成了残疾。而且刘某没有从轻减轻的情节。
       后法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刘某二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王某二千余元的费用。
以上内容由宗金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宗金杰律师咨询。
宗金杰律师
宗金杰律师
帮助过 524 万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献县新公安局对面106国道东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宗金杰
  • 执业律所: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9*********8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沧州
  • 地  址:
    献县新公安局对面106国道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