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朋友搬家造成损害由谁负责--从成功代理的帮工案件七级伤残获赔11万谈起
朋友之间无偿帮工,帮工人受到伤害,在法定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应当对帮工人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受伤案件获得法院全部支持11万
今天领到判决书,东关拆迁帮工受伤案件我方胜诉,获得法院全额支持11万多元支持。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看来在帮工的工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安全。
附起诉状:(隐去真名)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现年48岁,汉族,
被告:****,男, 现年***岁,回族,
,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一, 由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13687元
二,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2009年7月29日下午,被告来到原告家中找到原告请原告为被告搬家,同时要求原告带上手钳帮被告拆卸电灯、电线、吊扇和石棉瓦。下午4点多原告同被告来到被告家中开始帮助被告搬家,当时有被告的两个姨妹子和被告的大舅老管子的儿子在场帮忙,原告站在三屉桌上抽房顶石棉瓦时抽不动,被告见状对原告说:“你上房顶去抽。”接着被告找来梯子搭好说:“你爬梯子上房顶我给你扶住梯子” 。随后原告上到房顶,当原告上到房顶后还没有抽一块石棉瓦时,由于脚下石棉瓦折断就跌落了下来摔伤了。被告见状后就打120将原告送到县医院救治,当时是7.29日下午5点多。
在县医院由被告夫妇及原告的妻子陪同做了拍片检查,随后在县医院住院一天,第二天县医院看了报告后认为原告伤情严重要尽快手术治疗,由于该院十天内无法实施手术建议原告原告转院治疗,当时被告夫妇也表示同意,.........。原告回家后又在****的诊所接受治疗了十多天前后花费药费四百多元,目前原告身体仍然没有痊愈需要继续治疗。
综上所述,被告请原告帮助被告搬家期间发生的摔伤事故应当由原告给于治疗,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再也置之不理,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却采取躲避的手段致使原告没有医药费身体得不到治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在此期间遭受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之尊严,原告特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本诉讼,望法院秉公审理并判允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