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与某担保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成功案例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碑劳仲案字(2013)XX号
申请人:魏某,女,汉,1986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陕西省某县某镇某村二组,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陕西某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某街某号。
注册号:XXXXXXX。
法定代表人:廉某,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猛,男,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小飞,男,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因双倍工资、社保等发生争议,申请人诉至本委,本委立案后,依法指定仲裁员王某独任审理。
经本委主持调解,现申请人魏某与被申请人陕西某担保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陕西某担保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后当日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魏某3500元整(叁仟伍佰圆整)作为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各项补偿费用。
二、申请人魏某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各项申诉请求。
三、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仲裁或诉讼。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魏某
被申请人:陕西某担保有限公司
仲裁员:王某
二零一三年某月某日
书记员: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