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某与被告丁某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西 安 市 灞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1)灞民初字第0XXXX号
原告付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内某县人,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
委托代理人亢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某号。
委托代理人尹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某号。
被告丁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灞桥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某组村民,住该村组某号一某号。
本院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丁某于
二、被告丁某于
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 00元,本院退付原告1 0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XXXX
二零一一年某月二日
书记员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