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盗窃成功不起诉案(不起诉之辩)
来源:张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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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上海市人),系上海市某技术学校学生。单亲家庭的杨某,母亲给付的生活费远远不能满足其贪玩所需。2012年4月份,杨某分别于2012年4月中旬,5月10日,伙同二名同案犯窜至某小区、某网吧等多处盗窃摩托车,合计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2012年6月,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承办经过
张芳律师接案后认真研究卷宗材料,及时约见了犯罪嫌疑人杨某,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案情,并就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作充分探讨,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如下:犯罪嫌疑人杨某系未成年在校生,赃物已返还,有悔罪表现等减轻情节,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不起诉处理。
三、办案结果
张律师第一时间内,将本案书面辩护意见提交给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张律师的相辩护意见,于2012年11月6日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张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201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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