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延边州律师 > 金今辉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二)

作者:金今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量:0

429号左右我给朱xx打电话说准备做U币了。53号左右我把韩xxb银行卡按照要求微信发给朱xx,朱xx打款30万后韩xx通过他的渠道购买的U币,转到朱xxxx了。之后韩xx跟我说他找朋友一个戴眼镜的男子叫A,这一笔挣了1000元至2000元左右,并说隔几天看看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就接着做。58日至14日还是按照之前的约定交易U币,这期间我一共帮助朱xx买了630万元的U币,共计人民币180万,也是韩xx把卡号给我、我给朱xx,朱xx把钱打到这些卡里。韩xx取完现金后给我,我自己去中国b银行存过一笔30万,我堂弟公某某帮我去银行存过两笔30万、我朋友宋xx去中国d银行存过30万,他两都没有获利,还有两笔30万是我沟通“U发的卡号韩xx存的,是不是他本人存的我不清楚。

U币是以现金柜存的方式交易的。韩xx给我现金我再把现金存到U商提给我的银行卡上,汇款过期之后,U商把购买的U币打到xx上。因为线上购买的U币到账有冻结时间,大约是24小时-72小时,买家需要时间U币才能到账,卖家也需要时间回笼资金,所以才有线下购买U币的生意。xx平台是交易数字币的APP,这个APP在应用商店搜不到,需要在某平台买一个香港的苹果ID后才能在应用市场下载,我们只在里面购买U币,注册APP账号后实名身份认证、绑定银行卡、微信等支付方式,然后点击我要买选项就会出现各种数字货币的价格行情等,选择U币后选择需要购买的数量后就跳转到支付界面,输入支付密码后U币就到账了。xx”APP也只能用香港苹果ID下载,这个APPxx平台支持的、只能用于U币存储,U币从这个钱包到xx平台不需要冻结,所以买家找到我们,以高于正常价格向我们购买U币,我们把钱直接转到U商提供的个人账户,U商直接就通过xxU币转到买家的xx里,这样买家可以直接使用U币,卖家也可以直接赚到人民币。

从我这的U商购买U币,朱xx承诺每个U币利润0.1元分割,这0.1元里面有0.05元的利润是韩xx的,因为我提供虚拟货币的购买渠道,我赚取每个U币的利润=0.05-U币价-xx平台U币价),因为虚拟货币每天的价格有浮动。我和韩xx合作帮朱xx买卖U币,赚的是给朱xx币的差价,按照我和韩xx约定的比例分配,共获利了16000元左右,我分得4300多元,韩xx分得12000多元。我和韩xx没有审查过朱xx的钱事是否干净,韩xx跟我说我们就是买卖U币赚钱的,真有问题咱就找这个人。韩xx跟我说他经常查询收款取现的银行卡是否被司法冻结,要是被冻结就找朱xx

3、被告人韩xx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20234月末我看到公xx发朋友圈外汇、搬砖,就知道是买卖U币,我知道这事能挣钱就给他打电话他说是买卖U币,就约定见面谈。见面后我说我也买卖过U币,每个U币获利人民币0.03-0.05元。公xx说他有买家买的量很大需要大量银行卡接受转账,想让我找人找卡接受转账。我问他能挣多少钱,他说买一个U币能挣0.08-0.1元的利润,每天能达到10多万U币的量合人民币70多万。公xx说买家要求一张银行卡最多只接受转账30万,我提出质疑公xx随便找个理由搪塞过去了。我买卖过U币知道正常利润是每个U0.03-0.05元人民币,公xx跟我说每个U币挣0.08-0.1元利润,利润这么大我怀疑过、怕买U币的钱有问题,问公xx买的人是否认识、买家必须现实中认识的朋友不能是网络认识的,公xx说买家他认识、是在延吉开串店的股东。我认为买U币的钱不是好钱是赌博等违法犯罪来的黑钱,但公xx跟我保证买U币的人没问题,利润很大我想挣钱就一起干了。我负责找人提供银行卡,将银行卡里的钱取现交给公xx,公xx负责联系买家。

202353日,公xx说打了30万到我b银行卡里,我没查对方转款人是谁,去b银行取30万元后给公xx,公xx在我一个戴眼镜的朋友A那买了一些U币,剩下的钱他通过自己的渠道买的U币,提供给卖家。这笔交易是我想试试看这笔钱干不干净,我的卡是否会被司法冻结。过了几天我的卡没被冻结,才找到崔x说我现在干买卖U币,让他找人办几张卡接收转账,按买卖U币的利润分一半给崔x,每次大概1000元左右。然后崔x就找人去办银行卡了,崔x把身份证、银行卡、开户行拍照发给我,需要买U币的当天早上或者前一天晚上我把照片发给公xx。公xx联系买家,买家往我们提供的银行卡里打钱。每次公xx先告诉我哪个卡进多少钱,我再告诉崔x取钱,崔x找人取完钱后大部分崔x直接给公xx了,有一两次是崔x给我、我再给公xx。最后公xx当天晚上按照当天交易U币的数量,给我0.04-0.05元/个U币,每次我获利2000-8000元不等。公xx一共给我30000元左右,我分给崔x15600元,我自己获利15600元左右。

58日,公xx跟我说一笔30万打到名为刘xb银行卡里(卡号6230****6371),我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30万现金给我,我给公xx59日,公xx说昨

 

晚刘x名下d银行卡、冯x名下a农村s银行)分别进30万,我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60万现金给我,我给公xx510日,公xx说冯x名下中国b银行卡和刘x名下c银行卡(卡号不详)分别进了30万,我把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60万给公xx,当天我给了崔x4000元现金,差2000元下次给他。511日,公xx说刘x名下e银行、李xx名下中国c银行卡分别转入30万元,我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60万现金给公xx512日,公xx说冯x名下a农村s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分别转入30万元,我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60万现金给公xx。算上之前欠崔x2000元我给了崔x5000元现金,还欠他1800元。513日,公xx说刘x名下中国b银行卡(卡号6230****6371)、李xx名下a农村s银行卡(卡号6231****7283)分别转入30万元,我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60万现金给公xx514日,我把之前欠的钱加上实际应该给都给崔x了,一共4200元现金。515日,公xx说刘x名下d银行卡、冯x名下e银行卡(卡号6231****7012)各自转入30万元,我告诉崔x,崔x安排人取钱后把60万现金给公xx,当天我给了崔x2400元现金。我一共给崔x现金15600元。

我找人办卡取钱一共取了13次,每次都是30万元左右,一共大概390万元左右,全部都给公xx,公xx说拿这些钱去买U币。我不认识、也没见过为我提供银行卡以及帮助我取现的人,都是崔x找的。崔x可能知道买U币的钱是违法犯罪得来的,因为每天流水太大并且都是取现金。公xx跟我说他找不到那么多人和卡接收转账,这买卖得走量,还说他朋友因为U币的事被延吉市局取保候审了,他想规避这个风险让我去帮他做这个事。我认为公xx知道买U币的钱是违法犯罪得来的,因为买U币的利润特别高翻了一倍,干过U币买卖的都知道不是正常的利润。

4、被告人崔x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202351日左右韩xx问我有个挣钱的活干不干,是买卖电子货币挣差价给我点分红,需要我多找几个人办理银行卡,然后会往卡里每次转30万元,办理银行卡的本人去把转入的30万取出来,我把钱收过来后交给他,他一次给我1200元辛苦费。我当时一听电子货币就觉得是跑分等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知道交易电子货币的钱是电信诈骗的黑钱,并且利润太大,做正经事不能这么赚钱。因为我外债挺多而且韩xx强调没事有人保让我放心做,就同意了。韩xx知道这件事违法,电子货币一听就是做电信诈骗等违法的事,并且是找人办卡取钱,要是合法他不会让我找别人银行卡取钱。202353日我分别给赵xx、刘x打电话说有个交易电子货币的活,让他找人办几张银行卡、身份证交给我,然后会往银行卡里转入一笔钱,办卡的本人把钱取出来,我一次给500元辛苦费。赵xx和刘x同意了也去找别人办理银行卡。赵xx和刘x知道办卡帮人取现是违法犯罪行为,也问过是不是跑分的事、有没有危险,我说我上线做这个出事有人保,他俩就同意了。

57日刘x给我拿来四张银行卡(c银行、d银行、中国b银行、e银行)并把身份证也交给我。然后我给韩xx打电话报了一张银行卡(具体哪张记不清)和刘x身份证信息,韩xx来找我把银行卡和身份证拍照后告诉我第二天会转入一笔30万元,让我现在去预约第二天找刘x把钱取出来后交给他。58日我给刘x打电话告诉他钱转入中国b银行卡里了,刘x取完30万现金交给我,我联系韩xx过来把钱交给他,韩xx给我1200元辛苦费。58日赵xx说他找冯x办理了四张银行卡,然后他俩来把冯x身份证和办理的四张银行卡(中国b银行、a农村s银行、e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给我。然后我向韩xx报了一张刘x名下d银行卡和一张冯x名下a农村s银行卡)。59日我分别给刘x、赵xx打电话说卡里转入30万元取完钱给我,之后我把60万元现金交给韩xx510日赵xx联系我说他带李xx(冯x的朋友)办理了一张c银行卡,他来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给我。韩xx打电话说刘x名下d银行卡、冯x名下a农村s银行卡各转入一笔30万元,我联系他两到银行取钱,由于没有预约成功刘x、冯x各跑了6个银行网点,每人分别各取出30万元一共是60万元交给我,然后我把钱各交给韩xx和小公(韩xx有的时候会告诉我把钱给小公)。之后韩xx联系我取辛苦费,按照约定取一次是1200元取了5次应该给6000元现金,但是他只给了我4000元差2000元下次给我补齐。然后我给了赵xx1000元现金因为冯x取了两次,给了刘x500元钱,实际应该给刘x1500元,因为之前他欠我将近1万元,我就直接给扣下了1000元。511日韩xx打电话说刘x名下e银行卡(卡号6231****7079)、李xx名下中国c银行卡分别转入30万元,我分别联系他两区取现,我把刘x先取的30万元交给韩xx,把李xx取的30万元韩xx告诉我给小公。下午韩xx说冯x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转入30万元,我联系赵xx去取钱,由于时间较晚银行下班了就准备512日取。512日小公打电话说冯x名下a农村s银行卡)转入30万元,我联系赵xx带着冯x把前一天转的也一起取出来,取出后这60万元我给小公了。当天赵xx又带李xx去办理了三张卡(a农村s银行、中国b银行、e银行)并把卡和身份证都交给我,但是转入和取钱就用过a农村s银行卡和中国c银行卡。下午韩xx给我结辛苦费一共取了4次共4800元,加上之前欠我的2000元应该给我6800元,但是他只给了我5000元差的1800元下次结清。然后我给了赵xx1500元,我应该给刘x500元但实际给200元,扣下的300元就当作还我钱。513日小公给我打电话说刘x名下中国b银行卡(卡号6230****6371)、李xx名下a农村s银行卡(卡号6231****283)分别转入30万,我联系他两取钱,之后我把60万元交给小公了。514日韩xx给我结辛苦费,一共取了2次共2400元加上之前欠我的1800元,实际给我4200元。然后我给了赵xx500元,应该给刘x500元但实际给200元,扣下300元当作还我钱了。515日小公给我打电话说刘x名下d银行卡、冯x名下e银行卡(卡号6231****7012)各自转入30万元,我联系取现后把60万元给小公了。516日韩xx给我取2次共2400元。然后我给了赵xx500元,,应该给刘x500元实际给了300元,扣下的200元就当作还我钱了。

我和我的下线一共取了13次钱,每次取30万元,共取了390万元,都交给韩xx和小公了。我一共获利了9100元。赵xx和刘x是我的下线,冯x和李xx是赵xx的下线。

5、被告人赵xx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202353日,崔x跟我说找人买卖虚拟货币挣点钱,我征信有问题,他让我找别人办几张银行卡,然后会有人将买卖虚拟货币的钱转到这些银行卡里,我带着办银行卡的人取现后给他,取一次给500元,我自己拿200元、取钱的人拿300元。我觉的这钱肯定有问题、不干净,崔x保证绝对安全,出事肯定找不到我头上,特意说不是电信诈骗的钱,我觉得他是在故意掩饰,我为了挣点快钱同意了。当天我就给我表弟冯x打电话说了这个事,冯x也想干。第二天我就带着冯x办了4张银行卡,崔x把这四张银行卡和冯x身份证扣下了。第二天崔x跟我说a农商行已经预约好了取现30万让我俩去找他,崔x在银行门口把a农商行卡和冯x身份证给冯x,冯x取完后把钱给崔x了。58日崔x跟我说工商银行钱到了但没有预约,一个网点只能取5万现金,我和冯x先后去了六个网点取了30万元给崔x。当天下午b银行也到帐了,因为没有预约我和冯x跟上午一样去六个网点取30万现金给了崔x。当天下午李xx也办了一张c银行卡,是冯x联系的李xx。我们三去崔x办公室把李xx办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崔x,崔x给我们结了前两次a农商行、工商银行的取现的钱,给了我现金1000元,我给了冯x600元。510日,李xxc银行卡和冯xe银行卡都有到账,崔x跟我们说预约完了,因为李xx有事崔x安排刘x拿着李xx的卡和身份证代取的,我们三个去e银行取了30万,崔x让把钱给一个开着黑色车的人,然后在建行取30万也给了这个开黑色车的人。510日左右,我和冯x带着李xx办三张银行卡,并把卡和身份证给崔x513日,李xxa农商行到帐了,李xx30万给我,我把钱和卡给崔x了。514日崔x给我2000元现金,我用微信给冯x转了600元,给李xx发了600元。515日冯xa农商行到账了,崔x说预约完了,我和冯x30万给崔x了。516日崔x给我500元现金,我微信给冯x300元。

我一共带着李xx和冯x取了7次、每次30万现金,一共210万元,都交给崔x了。崔x一共给了我3500元。我一共获利1400元,冯x共获利1500元,李xx共获利600元。我的上线是崔x,下线是冯x,冯x的下线是李xx

6、被告人冯x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2357日我哥赵xx电话问我有个活一次300元,是交易虚拟货币得去银行操作,需要我办四张银行卡。我知道虚拟货币违法有点害怕不想做,赵xx说他带我一起干我就同意了。之后我联系李xx说有个活一次300元,交易虚拟货币但是得去银行操作,还得办理四张银行卡。李xx说等他身份证找到了再联系。58日赵xx开车接我办了四张银行卡,并把卡和我身份证给崔x了。我知道交易虚拟货币的钱是电信诈骗的黑钱,我在网上看到反诈宣传虚拟货币、还有银行卡取完钱之后再把钱给他们是电信诈骗。

5911时左右赵xx开车接我去a农村s银行操作交易虚拟货币,崔x已经在银行门口等我俩并说昨天他已经预约了,我取30万元现金给崔x了。510日赵xx接我去中国b银行网点取钱,崔x也在并说今天没预约上得多跑几个银行,一个银行只能取5万元现金,然后我跑了6个中国b银行的网点共取现30万元现金都给崔x。之后赵xx让我给李xx打电话问他干不干这个活,李xx同意了。然后我两接上李xx去办了一张卡,并把李xx的中国c银行卡和身份证都给崔x。当时崔x给了赵xx1000元,赵xx给了我600元现金。我不清楚崔x和赵xx有什么利益划分,就知道这是他们说的交易虚拟货币,帮着他们取一次钱给我300元辛苦费。512日赵xx开车拉着我去中国工商银行和a农村s银行取钱,因为没有预约,两个银行分别找了6个网点每个网点各取5万元。当天赵xx和我接李xx去办了三张卡。515日赵xx开车拉我去e银行取钱,我取30万在门口就把钱给崔x了。佣金是517日赵xx微信给我300元。

我一共取了5次钱,每次30万元,一共取了150万元,都交给崔x了。我一共获利1500元,李xx一共获利600元,赵xx获利多少我不清楚。

7、被告人李xx供述与辩解

证实202358日,冯x说他哥有一个挣钱的活问我干不,就是帮人取钱、取一次给300元。我感觉有点像洗钱不太安全就拒绝了。510日上午9时左右冯x打电话说帮人取钱的活他已经挣到300元,是真的问我干不。我问这个活靠谱吗,冯x说靠谱是他哥介绍的不会骗他,我就同意了。下午冯x和他哥开车带我去办了c办银行卡,并把我身份证和银行卡都拿走了。这时候我感觉我好像涉嫌犯罪了,回家后我用手机搜索了一下什么是洗钱,才知道洗钱跟我今天做的事情类似,我就在手机上写了今天发生的事,方便以后我真涉及犯罪把有用的线索提供给警方破案。511日上午9时左右冯x说今天c银行卡到账了,我让他们帮我取钱。512日冯x打电话说今天把能办的卡都办了,并和他哥开车来接我办了a农村s银行卡、e银行卡、b银行卡,都让冯x的哥收走了。冯x今天去了12家银行共取了60万给他哥了。513日上午冯x的哥微信给我30元让我打车去a农村s银行,在门口冯x的哥让我取30万、并说如果银行问的话就说这些钱是货款,我取完钱就给了冯x的哥。514日冯x的哥微信给我转了600元说是这两次取钱的费用。

我知道帮助别人取钱的行为是违法的。冯x说一个富二代取钱有限额需要帮去取钱。我当时半信半疑,后来在手机查了之后才知道是犯罪行为,我之前接受过反诈宣传,感觉这像电信诈骗。我非常贫困想挣点钱。我一共办理了4张银行卡,通过我办理的银行卡2张共取现2次,一次是我自己去a农商银行取现30万,一次是冯x找人帮我在c银行取的。我一共获利600元是冯x的哥给我的。我的上线是冯x他共获利1500元。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光盘14张,证实被告人朱xx、公xx、韩xx、崔x、赵xx、冯x、李xx的讯问录像,无刑讯逼供。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公xx及其辩护人、韩xx及其辩护人、崔x及其辩护人、赵xx及其辩护人、冯x、李xx均无异议。

关于被告人朱xx辩护人提出:1、本案仅有一名受害人刘xx,李xx银行账户中30万元系受害人刘xx被诈骗的数额,其他358万元是否属于诈骗所得没有查实,朱xx获利应低于起诉书认定数额的意见。经查,上述各被告人分工明确,根据雒xx的指示提供银行卡,分批次接收上游转账资金并取现,后存入U商账户内用于购买U币并将U币转账至雒xxxx,这种不同于社会正常的因个人需求的转账方式,及限额接受转账并取现,通过下载国家禁止的APP用于联系U商买卖、转移U币,将现金转换成U币的形式,以及各被告人所获报酬情况与正当经营活动行为明显异常。目前已查证属实系上游电信网络诈骗金额为30万元,但其他款项均系被告人在明知系违法犯罪钱款情况下,通过非常规手段协助转移,虽该部分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但其获利并非合法劳动所得,应予以收缴。2、朱xx等人的掩饰、隐瞒行为无法妨碍到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的意见。经查,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帮助雒xx将上游资金提现后购买并转化为U币,将人民币转化为数字货币的形式,其行为均是对电信网络犯罪所得或收益的事后掩饰、隐瞒,增加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及赃款追缴的难度,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赵xx辩护人提出,赵xx应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赵xx等人主观上已认识到所取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且冯x、李xx不仅实施了提供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行为,还实施了将银行卡内的资金取现、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资金的行为,并经上游犯罪指示由赵xx将二人取现的资金逐级上交购买U币用于兑现各被告人的获利,其行为均是对电信网络犯罪所得或收益的事后掩饰、隐瞒,逃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及赃款追缴,不仅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妨害了正常司法活动,仅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能完全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公xx、韩xx、崔x、赵xx、冯x、李xx明知系上游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接收转账并取现用于购买U币,转化为数字货币的形式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xx、韩xx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x主动供述被告人赵xx住址,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应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公xx、韩xx主动退赔现已查清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崔x、赵xx、冯x、李xx在本案中负责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上游转账并取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属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xx、公xx、韩xx、崔x、赵xx、冯x、李xx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二十七条(从犯)、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第六十八条(立功)、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第四十七条(刑期的计算与折抵)、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第五十三条(缴纳罚金的期限)、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之物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公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523日起至20263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朱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74日起至2026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韩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914日起至20261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523日起至20247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五、被告人赵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523日起至20247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六、被告人李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523日起至20247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七、被告人冯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523日起至20245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八、被告人朱xx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元、公xx非法获利人民币4300元、韩xx非法获利人民币16000元、崔x非法获利人民币9100元、赵xx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元、冯x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元、李xx非法获利人民币600元,共计人民币47900元,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胡亮

        

人民陪审员      周雨婷

人民陪审员      马金妹

0二二年    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金今辉律师

金今辉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

138-4339-8337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