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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与某贷款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宋林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量:0

2022年12月6日,原告金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约定:由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匹配金融贷款产品,预计贷款金额800000.00元,被告(乙方)收取贷款2%的服务费用以及贷款金额3‰的管理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成功帮助原告贷款684000元。银行将款项发放原告账户后,被告某公司却在未知会原告的情形下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名下300000.00元贷款转至被告公司员工银行账户。

最终经过宋林聪律师的诉讼策略,起诉至法院,被告成功退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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