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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到期在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看巫律师如何合理讨回?

作者:巫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量:0

汇票到期理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看巫律师如何合理讨回?
案例简介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判决:被告依法给原告支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票据填写内容正确,背书完整,记载事项及签章完整,为有效票据。原告对取得案涉票据的来源、事由能作合理解释,本院确认其为案涉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依法享有票据付款请求权及追索权。现原告于汇票到期日后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案涉票据款项至今仍未兑付,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票据款 70154.2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XX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x水泥制品厂支付票据款70154.2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说法:汇票到期在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合理讨回票据款和逾期付款利息。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有效票据以及合法持有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示付款可以讨回。本案涉票据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提交订货合同、送货单、发票。

以上是关于如何合理讨回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如有需要债权债务问题,可咨询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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