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雨格律师
180-8977-7309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14601*********064
tengyuge@foxmail.com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41号招商局大厦A座11层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 侦查阶段获自由
作者:滕雨格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0
一、案件情况
当事人妹妹找到滕雨格律师,其哥哥Y某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兼职做给客户做某品牌手机APP签名业务(IOS系统手机“越狱”),客户利用其越狱手机中安装的实施诈骗等活动,其哥哥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罪立案侦查。
二、办案情况
律师接到案件后,对Y某进行会见,其对上述事实向公安机关供认不讳,律师经过对案例进行研究和法律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既往案例检索中,未出现因办理某果手机签名APP被诉的案例。
(二)某果手机签名业务,仅构成对某果公司的民事侵权,不构成犯罪。
三、办案结果
侦查30日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捕,因当时临近元旦,排除节假日和和提审时间,检察官对此问题的研究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两日,为与检察官高效沟通,律师除向检察院递交上述意见外,将花费近2周所制作的关于某果系统“越狱”的专业分析文章和报告汇总、案例分析汇总报告一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官认可律师意见,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批准逮捕,Y某在元旦当天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四、办案心得
律师必须要有很强的专业功底,特别是对事实问题的法律研究能力,有基于律师长期在民商一线的办案功底,精准识别出该行为仅是民事侵权行为而非不能被界定为犯罪,并以此为基础制作有专业学术刊物作为客观来源的分析报告,帮助检察官减少研究“苹果手机越狱”在法律上解读和定性的时间,从而让当事人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