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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某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起诉案

作者:邹玉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7 浏览量:0

应某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应某系脆蛇蜥人工养殖技术能手,某一年,脆蛇蜥从三有保护动物升级为二级保护动物,在过度期间,应某没能及时将淘汰的产品尽快处理掉,之后又出售了部分淘汰产品,而且没能申请到批准销售的手续。

销售产品的价值经过鉴定高达140万元。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应某已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可以5~10年之间量刑。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应某的行为直接以刑事责任来追究,不太符合罪责行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建议不起诉。

最后结果:检察院经过听证程序,决定对应某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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